党发[2020]50号 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20-10-09 点击数:

党发〔202050



中共沧州师范学院委员会

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我校共青团改革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团组织在青年学生中的引领作用,根据团中央《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要意义

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重视和加强第二课堂建设”要求,推动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积极举措;是适应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是深化高校共青团改革,强化共青团育人职能,强化共青团组织建设的关键路径;是完善学生发展服务体系,促进学生素质素养提升,促进学生就业创业的迫切需要。

二、主要内容

(一)构建课程项目体系

第二课堂内容设置主要包含四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人文素养与身心健康、科技竞赛与学术提升、职业技能与创新创业。结合第一课堂教学安排,紧紧围绕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养成、社会责任感增强、艺体专长发挥、学术能力提升、志愿公益服务、创新创业意识培养、实习实践锻炼、职业技能提高等设计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实现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衔接,相辅相成。

(二)构建记录认定体系

第二课堂采用学分式评价,对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情况实行课程化管理,以是否完成相关要求作为评价标准;建立由个人申请、学院折算、学校审核、教务系统录入的认定程序。

本科学生须取得6个学分、专接本学生须取得3个学分,纳入大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和成才目标的总体框架。其中“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和“职业技能与创新创业”类,必须至少各取得1个学分;其余学分可结合自身实际与个人兴趣进行选择性完成。第二课堂学分评分细则见《沧州师范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评分认定标准》(附件1)。

原则上要求前三学年修满要求学分,第四学年查漏补缺,完成总学分要求。

(三)构建价值应用体系

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是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的重要依据。“第二课堂成绩单”装入学生档案,为用人单位选人、用人提供具有规范性、公信力的参考依据,形成学生、学校、社会的有效对接。

三、审核、认定

(一)学校成立由学工部牵头、团委组织实施的第二课堂成绩认定工作专家组,成员由校团委、学生处、教务处、宣传部、科研处、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审核、鉴定各学院上报的相关材料。

各学院分别成立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由院长和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团总支负责具体工作,包括材料收集、分类、学分折算、信息录入等基础性工作。

(二)学分认定工作应在每年三月份进行,学生按规定填写《沧州师范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2),连同相应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学院认定工作小组。

(三)学校认定工作专家组对各学院提交的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对存有争议的事项进行鉴定。各学院于第七学期结束之前将学分认定结果录入教务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认定程序各学院应对学生申请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严格把关。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学分,追究对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学分认定要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党组织监管,认定结束后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本办法自2020级学生开始实施。


附件:

1.《沧州师范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评分认定标准》

2.《沧州师范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申请表》




中共沧州师院委员会

2020615








沧州师院党政办公室                  2020615日印

(共印60份)

附件1:


沧州师范学院

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评分认定标准


一、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一)参加社会实践

参加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完成实践任务,撰写实践报告并认定合格,记1学分,获得省级表彰的增加0.5学分,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增加1学分。

(佐证材料:社会实践活动方案、活动登记表、实践报告、各类证书、表彰文件)

(二)参加志愿服务

成为注册志愿者,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每2小时记0.1学分,每学期最高记1学分。此项内容最高记2分。

(佐证材料:校团委及大学生志愿服务组织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参加“青马工程”培训

参加学校组织的青马培训班并结业,记1学分。(佐证材料:青马结业证书)

(四)参加无偿献血

参加无偿献血,记1学分,多次献血不累计加分。(佐证材料:无偿献血证书)

(五)服兵役

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服役期间无不良记录,退伍返校后记6学分。(佐证材料:退伍证)

(六)好人好事

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先进事迹,获市级表彰和报道的记1学分,获省级表彰和报道的记2学分,获国家级表彰和报道的记3学分。不累计加分,同一事迹表彰取最高得分。(佐证材料:证书、奖杯、锦旗、媒体报道等)

(七)参加讲座、培训活动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报告、主题团日活动(主题为思想品德修养方面),每次记0.2学分。最高不超过1学分

(八)社会工作

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年,经考核合格的记0.5学分,考核优秀的记1学分。担任多个职务不累计加分。(佐证材料:校团委、团总支出具的考核证明)

二、人文素养与身心健康

(一)参加文体类竞赛

1.国家级

参加国家级文体类竞赛(文体竞赛包括团体或个人参加的演讲赛、辩论赛、征文比赛、诗词创作比赛、音乐比赛、舞蹈比赛、书画比赛、朗诵比赛、影视比赛、体育竞赛等,下同)一等奖(或第一名)每人记6学分,二等奖(或第二、三名)每人记5.5学分,三等奖(或第四至八名)每人记5学分,优秀奖每人记4学分(荣誉称号类奖项参照执行,下同)。(佐证材料:证书)

2.省部级

参加省部级文体类竞赛,一等奖(第一名)每人记4学分,二等奖(第二、三名)每人记3学分,三等奖(第四至八名)每人记2.5学分,优秀奖每人记2学分。(佐证材料:证书)

3.市、校级

参加市级文体类竞赛,一等奖(第一名)每人记2学分,二等奖(第二、三名)每人记1.5学分,三等奖(第四、五、六、七、八名)每人记1学分,优秀奖每人记0.5学分。(佐证材料:证书)

4.其他

参加非政府组织举办、业界认可度高的文体类竞赛,参照市校级别认定。(佐证材料:证书)

5.学院文体活动

参加本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竞赛,每次记0.2分,此项最高记1分。(佐证材料:学院提供的活动证明)

(二)参加文体类演出

参加学校组织的对内对外文体类活动的演职人员导演、策划、音乐总监、舞台总监、执行导演、主持人、演员(不超过10人的节目)等主要演职人员每人每次记1学分,视频海报制作、舞美设计、控音、道具、演员(超过10人的节目)等非主要演职人员每人记0.5学分,观众不记学分。此项最高记2学分。(佐证材料:活动组织方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发表非学术类文章

在国家级报纸、刊物、媒体上发表文章,记2学分,在省、地市级报纸、刊物、媒体上发表文章,记1学分。(佐证材料:刊物,媒体文章截图)

三、科技竞赛与学术提升

(一)科技竞赛

1.国家级

参加国家级学术类竞赛(包括团体赛和个人赛,下同)一等奖(第一名)每人记6学分,二等奖(第二、三名)每人记5.5学分,三等奖(第四至名)每人记5学分,优秀奖每人记4学分(荣誉称号类奖项参照执行,下同)。(佐证材料:证书)

2.省部级

参加省部级学术类竞赛,一等奖(第一名)每人记4学分,二等奖(第二、三名)每人记3学分,三等奖(第四至八名)每人记2.5学分,优秀奖每人记2学分。(佐证材料:证书)

3.市校级

参加市级或学校学术类竞赛,一等奖(第一名)每人记2学分,二等奖(第二、三名)每人记1.5学分,三等奖(第四至八名)每人记1学分,优秀奖每人记0.5学分。(佐证材料:证书)

4.其他

参加非政府组织举办、业界认可度高的科技竞赛,参照市校级别认定。(佐证材料:证书)

(二)课题研究

1.参与国家级课题的,记3学分。(佐证材料:鉴定、结题证书)

2.参与省部级课题记2学分。(佐证材料:鉴定、结题证书)

3.参与市、校级课题记1学分。(佐证材料:鉴定、结题证书)

(三)发明专利

主研人记4学分,其他记2学分。(佐证材料:专利证书)

(四)取得软件著作权

主研人记2学分,其他记1学分。(佐证材料:证书)

(五)发表著作、论文

1.出版著作

主编记4学分,副主编记3学分,参编2学分。(佐证材料:样书及编著文字证明)

2.论文

论文被SCI、SSCI、EI全文收录,第一作者记6学分,第二作者记4学分,其他作者记2学分。国家中文核心期刊论文,第一作者记4学分,第二作者记2学分,其他作者记1学分。其他学术期刊论文,第一作者记2学分,第二作者记1学分,其他作者记0.5学分。(佐证材料:已发表的论文刊物)

四、职业技能与创新创业

(一)参加创新创业类竞赛

1.国家级

参加国家级创新创业类竞赛(包括团体赛和个人赛,下同)一等奖(第一名)每人记6学分,二等奖(第二、三名)每人记5.5学分,三等奖(第四至八名)每人记5学分,优秀奖每人记4学分(荣誉称号类奖项酌情参考同级别一等奖或二等奖认定学分,下同)。(佐证材料:证书)

2.省部级

参加省部级创新创业类竞赛,一等奖(第一名)每人记4学分,二等奖(第二、三名)每人记3学分,三等奖(第四至八名)每人记2.5学分,优秀奖每人记2学分。(佐证材料:证书)

3.市(校)级

参加市级创新创业类竞赛,一等奖(第一名)每人记2学分,二等奖(第二、三名)每人记1.5学分,三等奖(第四至八名)每人记1学分,优秀奖每人记0.5学分。(佐证材料:证书)

5.其他

参加非政府组织举办、业界认可度高的竞赛,参照市校级别认定。(佐证材料:证书)

(二)取得计算机等级证书

1.计算机能力等级证书

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取得计算机能力三级证书、非计算机取得计算机能力二级证书记2学分,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取得计算机能力二级证书、非计算机取得计算机能力一级证书记1学分。(佐证材料:证书)

2.程序员

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取得高级程序员证书的记3学分,计算机类专业学生记2学分;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取得中级程序员证书的记2学分,计算机类专业学生记1学分,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取得初级程序员证书记1学分,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取得初级程序员证书记0.5学分。(佐证材料:证书)

(三)取得外语等级证书

英语专业学生取得专业八级证书,非英语专业学生CET-6级取得425分以上成绩记2学分;英语专业学生CET-6取得425分以上成绩,非英语专业学生CET-4级取得425分以上成绩记1学分。(佐证材料:证书)

(四)取得职业技能(或资格)证书

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或资格证书(含汽车驾照、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等),每个记1学分。(佐证材料:证书)

(五)自主创业

在校期间自主创业,注册实体公司,运营情况良好,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主要负责人记2学分;参与者记1学分。(佐证材料:双创中心提供的认定材料)

注:一学期内参加多个级别的文体竞赛或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者按最高奖项计分,同一竞赛项目在不同学期参加获奖可享受加分。



















附件2

沧州师范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申请表

学院: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学号


专业班级


类别

项目内容

第二课堂学分数

项目完成情况(提供佐证材料)

个人申请

认定分数

工作小组认定分数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人文素养与身心健康






科技竞赛与学术提升






职业技能与创新创业






总 计



团支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

认定工作小组确认意见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需附上有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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