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校发[2020]76号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为保证学生在宿舍内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创建一个安静、整洁、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住宿管理坚持以学生为本,规范管理,服务育人,发挥学生民主参与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作用的原则。
第二条按照学生规模和男女生比例,由学生处宿舍管理办公室统一将宿舍分配到各学院,学生报到时在学院办理入住手续。
第三条室内设施由学校统- -配置,学生住宿时应按所分配的房间、床位人住,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或床位;不得随意挪动、拆卸、添置室内床、柜等设备。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宿舍的,应当向宿舍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调宿。
第四条学生人住前各 学院要对宿舍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如有配备不全或已损坏的设施、设备,应及时到宿舍管理办公室登记,及时解决。
第五条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家住本市区或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可办理走读,需填写《沧州师范学院学生走读申请表》,并于每年10月I5日前办理相关走读手续。校外住宿的学生应当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定期向辅导员汇报个人情况。各学院要对校外住宿学生登记造册,保持联系,定期走访,加强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第六条学生应当爱护公共设施,要妥善保管和使用公寓内配备的各种设施、设备和物品。发生自然损坏,及时报修,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照价赔偿,并缴纳成本费及维修费。
第七条学生公寓实行出入验证制度,学生出入公寓应当主动出示证件;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或者来访、探亲,需持有关部门证明,凭有效身份证件履行登记手续,经楼管员批准,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
第八条学生公寓按照作息时间开关楼门,有特殊情况早出或者晚归者,需由学院及辅导员出具证明。
第九条学生公寓提倡文明住宿,学生应当规范自身行为,自觉遵守宿舍文明公约,做到:
(一)自觉执行学校关于学生公寓管理的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尊重工作人员劳动成果;对不服从管理,干扰、阻挠以及粗暴对待、侮辱工作人员等行为的学生,按照相关规定给与纪律处分;
(二)要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归宿,按时熄灯就寝,不得在宿舍或楼道内从事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各类活动;
(三)宿舍内言行要文明,不观看、传播非法影像、视频;不散播谣言及发表非法言论;
(四)不得在公寓楼内吸烟、酗酒、赌博、起哄、打架斗股;
(五)不得在公寓楼内及周边公共区域打球(篮球、排球、足球三大球类) 。溜冰或追逐、喧闹;
(六)不得在楼道内或向窗外泼水,不得在楼道、水槽内乱扔乱倒废弃物、生活垃圾;
(七)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各种宠物;
(八) 不得在宿舍内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九)严禁学生在宿舍内推销、兜售各类商品,不得私自在宿舍内派发或张贴各类广告、传单;
(十)保持宿舍楼层通道畅通,学生物品一律放在宿舍内,不得在楼道内堆放垃圾、晾晒衣物、停放自行车等;
(十一)未经本人同意,不随意动用他人物品;
第十条学生应每天整理内务,打扫宿舍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各宿舍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积极参与各项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保持宿舍整洁、美观;布置宿舍时,应当在指定的部位使用安全、卫生的材料进行装饰,不得使用钢钉、挂钩等有碍安全的材料,不得乱放、乱贴、乱挂、乱画。按照宿舍内务卫生评分标准达到“六净”、“六无”、“六整齐”。即地面干净、墙面干净、门面干净、玻璃干净、桌椅干净、其他物品整洁干净;无痰迹、无烟迹、无废品、无蜘蛛网、无私拉乱接电线、无衣服乱挂现象;桌椅摆放整齐、被褥叠放整齐、毛巾挂放整齐、书籍摆放整齐、鞋子摆放整齐、用具摆放整齐。
(一)达标标准
1.褥面平整无折皱,被子折成正四方形,各角平整,放于床头中央,枕头放右侧,床上除写字桌外禁放其它物品;
2.衣物等其它用品摆放在储物柜内,自行锁好;
3.脸盆脚盆放于床下中央;
4.香皂盒、牙具、毛布等洗漱用品摆放在脸盆内,放在床下;
5.学生鞋子放在床下,保证干净无味,摆放整齐,鞋跟向内;;
6.垃圾桶内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垃圾;
7.地面、门窗、墙面、床铺等部位保持干净;
8.阳台物品放置有序无垃圾;
9.扫把、拖布和簸箕放于门后,靠于墙上,保持干净;
10.无私拉乱接电线现象;
(二)星级标准:
1.宿舍成员团结友爱、文明和谐;
2.布置主题鲜明,契合时代主题,积极向上,有宣传教育意义;
3.风格清新大方,赏心悦目,体现艺术性,给人以美感;
4.文化气息浓厚,具有一定的生活品味;
5.环保节俭,自己动手设计、制作,禁止铺张浪费和乱贴乱画乱刻等现象。
第十一条遵守治安、消防等各项安全住宿规定:
(一)学生应当自觉做好防范工作,提高防火、防盗、防事故意识,
积极配合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二)不得在室内、楼道或其他公共场所使用明火、烧杂物、燃放鞭炮烟花、点蜡烛;
(三)严禁在宿舍内存放现金、管制类刀具、腐蚀性、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四)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热水壶、电炉、电热杯、电热锅、电热棒、电熨斗、吹风机、直板夹等各式电热器具;
(五)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改造线路,严禁私自进人配电室及网络间,打开电表箱;
(六)不得随意挪动、破坏消防器材;
(七)住宿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件、现金、存折、贵重物品及学习和生活用品,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
(八)学生应妥善保管宿舍房门钥匙,不得将房门钥匙转交他人,严禁私自更换门锁或另加门锁,如房门]钥匙丢失,应及时上报管理人员;
(九)学生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开公寓时,需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楼管员检查后方可带出;
(十)学生在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主动配合管理人员清点公共设施和财产。
第十二条学生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允许学生私自安装网线;
(二)网络端口网线如需延长的,应按照要求统一布线,做到整齐划一;
(三)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应自觉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影响他人生活、学习。
第十三条住宿学生应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按照《学生宿舍卫生合格标准》,自觉搞好宿舍和个人卫生,评分结果将作为评选卫生先进宿舍和文明宿舍依据。
第十五条宿舍长应认真学习、 积极宣传并带头执行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协助公寓管理人员做好公寓管理工作;同时,楼管会成员兼任公寓义务消防员,所有成员视工作表现给予综合测评德育体系相应加分。
第十六条学生在公寓内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由宿舍管理办公室及时通报相关学院,并由学生处根据《沧州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