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发〔2016〕3号共青团沧州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做好“五四”表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5-15 点击数:

团发〔2016〕3号

共青团沧州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做好“五四”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总支:

2016年是学校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一年,我校15个学院的考研成绩再创辉煌,“学霸班”三连冠,“学霸宿舍”争相涌现。本年度,在上级团组织的关心支持和校党委的直接领导下,我校各级团组织坚持将育人工作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扎实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活动,继续领引广大团员青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一年来我校各级团组织围绕学校发展大局,为“培养更多靠得住、有本事、用得上的合格人才”举办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实践育人活动,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建设活动,积极创建文明校园、清新校园、和谐校园,大力弘扬青春正能量,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同时努力做好大学生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各级团组织以“迎评促建”为契机,以饱满的热情和崭新的姿态开创了我校共青团工作的新局面,多次受到上级领导的表彰。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基层团组织建设,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形成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经校团委研究,报学校党委批准,决定在今年“五四”期间表彰一批工作成绩突出的团组织和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团务工作者、优秀团干部和模范团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评选表彰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以真正树立和表彰一批成绩突出、有影响力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实现师院更好、更快发展为根本目的。

二、时间:2016年4月27日—5月10日。

三、评选内容

1、先进团总支、优秀团务工作者的评选将参照《沧州师院学院团总支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由各学院团总支自评得分,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经由校团委审核确定产生。

2、先进团支部由各学院团总支分别评选推荐,由校团委统一考察后审定。

3、优秀团干部和模范团员由各班团支部组织团员民主评选,由各学院团总支审核后报校团委审批。

四、评比条件

先进团总支、团支部的评选条件:

1、积极组织团员青年搞好思想政治教育,经常有效地组织学生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团员意识教育、道德教育、感恩教育等,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水平。

2、组织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建设活动、社团活动、大学生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并围绕学生就业、创业的问题,积极有效的组织开展工作。

3、组织团员青年过好团组织生活,团日活动严谨、活泼、有效、持久。

4、出色地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在各项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

5、团支部成员以身作则,团结合作,能够充分调动广大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具有较强的组织号召力,支部内团员无违犯团规团纪、校规校纪现象。

6、有特色地创建学院亮点活动、品牌活动。

7、各学院的考研成绩、升本成绩将作为评选先进团总支、团支部的重要指标。

优秀团务工作者、优秀团干部、模范团员的评选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守纪律,在工作、学习上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坚持原则、以身作则,勇于同不正之风做斗争,团结同志,联系群众,尊师爱校,具有崇高的道德情操。

4、认真学好专业知识,工作突出,学习成绩优秀,没有补考课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表彰在研究生入学考试、专升本考试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5、克己为人,廉洁奉公,处处以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6、积极组织或参加团组织生活,履行团员义务,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五、评选名额

先进团总支6个,先进团支部的数目按学院团支部总数的20%定额,优秀团务工作者6名,优秀团干部和模范团员分别按各学院团员总数的3%和7%掌握,具体名额分配见表格。

学 院

优秀团干部

模范团员

美术学院

51

120

文学院

35

82

经济管理学院

32

76

教育学院

30

70

外国语学院

20

47

数学与统计学院

19

44

政法管理学院

18

42

体育学院

16

38

音乐学院

16

38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15

35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14

33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11

27

历史文化与旅游管理学院

11

26

生命科学院

11

25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9

22

总 计

308

725

六、评选要求

1、各学院团总支部要把这次评比活动作为“爱师院、比贡献、创特色、出亮点”活动、“师院榜样”活动、创建文明校园活动以及“向身边的榜样学习”活动的具体体现,进一步促进我校共青团工作全面开展。

2、先进团总支、优秀团务工作者,要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10日前报校团委。

3、各学院团总支在自评、推荐和评选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严格按条件公平公正评选,注意工作的严肃性,真正树立表彰一批成绩突出,有作为、有影响的先进典型。

共青团沧州师院委员会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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