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沧州师院委员会关于开展“最美大学生——十佳品德学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6-26 点击数:

团发〔2016〕6号

共青团沧州师院委员会

关于开展“最美大学生——十佳品德学生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团总支:

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美德榜样,弘扬中华美德,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形成和传播向上、向善、追求高尚美德的社会正能量,经学校批准,决定在全校中开展“最美大学生——十佳品德学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

活动旨在以榜样的力量为引领,激励广大学生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对中国梦的认同与追求,不断提高中国传统文化的修养,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让美德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

二、活动时间

2016年6月18日—21日,活动宣传发动阶段;

2016年6月22日—23日,十佳美德学生推荐及材料提交阶段;

2016年6月26日—30日,十佳美德学生微信投票阶段。

三、参评对象

活动面向沧州师范学院各年级学生,获得校级处分的同学不可列为推荐对象。

四、参评条件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道德规范,得到所在学院师生和社会普遍赞誉,且在以下4个方面或其中某些方面有突出表现,先进事迹感人至深,美德故事广为传播,发挥着模范引领作用,传递出榜样的正能量:

1.爱国:爱国爱党、关心集体、志存高远、成才报国。

2.敬业:勤奋好学、热爱劳动、创新进取、勤俭自强。

3.诚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知行合一、正直善良。

4.友善:言行文明、尊师孝亲、团结友善、助人为乐。

五、评选方式

各院推选一名品德优秀,工作杰出的学生,校团委将通过微信公众号“沧州师范学院团委”进行校级投票,投票方式为多选,最后的结果按投票数量排名,排名方式采取十五进十制。

六、奖项设置

经投票排名后选出的十佳美德学生将获得相关奖励。

2016年6月13日

版权所有:沧州师范学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