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发〔2017〕3号共青团沧州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做好“五四”表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4-26 点击数:

团发〔2017〕3号

共青团沧州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做好“五四”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总支:

2016年是学校发展的重要之年,一年来我校各级团组织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关怀和领导下,坚持将育人工作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定信念,牢记使命,围绕学校发展大局,以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目标,开展了大量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建设活动,为创建文明、和谐、向上的校园环境做出了重要贡献。各级团组织以“迎评促建”为契机,以饱满的热情和崭新的姿态开创了我校共青团工作的新局面,使我校的共青团工作稳步前进,多次受到上级组织的表彰。

为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切实加强团的建设,推动各项工作快速发展,经校团委研究,报学校党委批准,决定在今年“五四”期间表彰一批工作成绩突出的团组织和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团务工作者、优秀团干部和模范团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评选表彰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以真正树立和表彰一批成绩突出、有影响力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实现师院更好发展的根本目的。

二、时间

2017年4月18日—4月25日。

三、评选内容

1、先进团总支、优秀团务工作者的评选将参照《沧州师院院系团总支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由各团总支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由校团委审核确定产生。

2、先进团支部由各团总支分别评选推荐,由校团委统一考察后审定。

3、优秀团干部和模范团员由各团支部组织团员民主评选,由各团总支审核后报校团委审批。

四、评比条件

先进团总支、团支部的评选条件:

1、积极组织青年团员学生搞好思想政治教育,经常有效地组织学生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团员意识教育、道德教育、感恩教育等,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水平。

2、组织带领广大团员学生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建设活动、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

3、组织青年团员过好团组织生活,有特色地打造学院亮点工作、品牌工作。出色地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在各项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

4、团组织具有较强的组织号召力,能够充分调动广大青年团员学生认真学习、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5、育人环境良好,学习氛围浓厚,考研、升本成绩突出。

优秀团务工作者、优秀团干部、模范团员的评选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思想进步、拥护党的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未受过各级各类处分,在工作、学习上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组织或参加团组织生活,履行团员义务,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五、评选名额

先进团总支6个,先进团支部的数目按学院团支部总数的15%定额,优秀团务工作者6名,优秀团干部和模范团员分别按各学院团员总数的1%和3%掌握,具体名额分配见表格。

学 院

先进团支部

优秀团干部

模范团员

化学与化工学院

2

4

13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2

6

17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

5

14

教育学院

6

9

28

经济管理学院

3

11

34

历史文化与旅游管理学院

2

4

12

美术学院

7

18

54

生命科学学院

2

4

13

数学与统计学院

3

6

19

体育学院

3

6

18

外国语学院

3

7

20

文学院

3

11

32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2

5

14

音乐学院

2

6

17

政法管理学院

4

7

20

总 计

46

109

325

六、评选要求

1、各团总支、团支部要把这次评比活动作为“爱师院、比贡献、创特色、出亮点”活动、“师院榜样”活动、创建文明校园活动以及“向身边的榜样学习”活动的具体体现,进一步促进我校共青团工作全面开展。

2、先进团总支、团务工作者,要形成书面材料,于4月25日前报校团委。

3、各学院团总支在自评、推荐和评选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严格按条件公平公正评选,注意工作的严肃性,以真正树立表彰一批成绩突出,有作为、有影响的先进典型。

共青团沧州师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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