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发[2020]49号 关于印发《沧州师范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0-09 点击数:

党发〔202049



中共沧州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沧州师范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的


各党总支、团总支:

《沧州师范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沧州师范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



中共沧州师院委员会

     202069

沧州师范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 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学生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职能,激发动力、提升活力、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使学生会组织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更好地服务广大青年学生成长。

二、主要目标

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工作创新,使我校各级学生会组织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显著增强。

职能作用更加明确。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模式创新,进一步夯实学生会组织服务职能,使学生会组织在权益维护、学风建设、创新创业服务、校园文体活动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架构体系更加优化。实行学生会组织中心化运行,畅通“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工作体系。

代表构成更加广泛。扩大学生会组织的代表性,规范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比例和产生方式,扩大普通学生代表的比例;逐步建立代表常任制,建立学生代表、学生干部直接联系同学、听取意见的制度。

队伍作风更加严实。规范学生会组织的产生方式;规范学生会干部选拔标准、评价机制;不断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

工作效能更加彰显。明确学校团学工作的组织格局,规范健全各级学生会组织的机构设置,构建扁平高效的组织体系,避免“行政化”倾向;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推进新媒体学生组织工作平台建设,建设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学生会组织。

三、改革举措

1. 明确基本职能和定位。 学生会是党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学生会必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2.改革运行机制。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的模式。校、院两级学生会部门对应设置。实行轮值制度,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一个学年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校级学生会组织须明确1名主席团成员负责学生社团工作。

二级学院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校学生会指导下开展工作。校学生会每年至少1 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建立校级学生会组织对院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3.坚持精简原则。学生会组织要优化机构和人员规模。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为50人以内。主席团成员5人;工作部门6个,每个工作部门设负责人2-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为30人以内,主席团成员3人,除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4.明确遴选条件。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主席团成员一般在本专业30%以内,其他工作人员一般在本专业前5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5.严格选拔程序。校学生会主席团的产生办法为:由学院党团组织按比例推荐候选人,学校学工部和团委审查,报学校党委审批后,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学工部和团委审核确定。校学生会成员中来自院学生会成员的要有一定比例。

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总支审核,党总支批准。

6.规范召开代表大会。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经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不低于学生人数的 1% , 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校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代表大会报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或学生会组织备案。

7.坚持从严治会。制定学生会考核管理办法,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坚决防范和杜绝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学生会要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校团委报告,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级、道德失范等问题的,校团委要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

8.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委员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9.落实党委的全面领导。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团委具体指导,学生、宣传、教务、人事、保卫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党委学生工作部与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10.加强团委的具体指导。校学生会接受校团委和上级学联的双重指导。院学生会在党总支领导、团总支指导下开展工作。校团委定期向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明确一名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工作,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系、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

本方案经校党委批准后发布,方案落实执行情况纳入各党总支、团总支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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