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发〔2020〕17号
沧州师范学院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重要政治职责。为使“推优”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优”工作要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指导团总支具体开展,把“推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第三条 “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立足于培养教育,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 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第五条 “推优”工作必须坚持自下而上、集体讨论决定和党团衔接的原则,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数量、突击推荐、降格以求的倾向。
第二章 推荐对象
第六条 凡年龄在18至28周岁,自愿申请入党,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经培养教育,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共青团员,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第七条 推荐对象应有1年以上的团龄。每次“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可根据年度发展党员计划确定。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第八条 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二)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前按要求报备,推优前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个小时(需提供具体支撑数据或志愿中国APP数据)。
(三)发挥作用上先进。在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累计参加30次以上团课学习(包含青年大学习网上团课,具体以团支部手册记录和网络学习数据为依据)。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四)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五)努力学习上先进,学习态度端正,作风良好,学习成绩优良:推荐对象在推优的前一学期无不及格科目且综合排名达到年级(或专业)前50%。
第九条 年度内获校级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青马工程”优秀学员,可以优先推荐。
第十条 年度内获市级以上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等各种奖励和表彰的团员,可以优先推荐。
第十一条 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立足点放在对广大团员的培养教育上。要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学习小组和党校、团校的作用,对他们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的教育。通过教育,使申请入党的团员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理想情操,牢固树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理想。
第十二条 如有违反校规校纪,违反团的纪律,受到过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等处分,处分解除之后6个月内不允许推优。
第三章 “推优”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团员提出入党申请后,党支部应及时通知其所在团支部。团支部应及时建立《申请入党的团员登记名册》(附件2)并由支委会提出培养意见,同时报团总支。
第十四条 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沧州师范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1),连同讨论记录和推荐表报送团总支审定。
第十五条 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团总支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团总支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第十六条 “推优”大会的流程是:
(一)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二)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候选人应符合推荐对象基本条件。
(三)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四)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五)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六)“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团总支反映。
第十七条 公示无异议后由团总支将各团支部“推优”大会关材料汇总后报校团委审核。
第十八条 校团委依据上报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对符合条件的,向党总支推荐,并由团总支向团支部通报。
第十九条 团支部和团总支在形成推荐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均须经委员会集体讨论。对推荐对象一时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不要轻易做出决定,待对推荐对象做进一步培养考察后,再进行讨论。
第四章 其他要求
第二十条 党总支在部署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时,要对“推优”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团总支应按党总支每年从优秀团员中发展党员计划数的2-3倍,确定年度“推优”计划数,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年五月进行。
第二十一条 党总支要指导团干部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要定期听取团总支的“推优”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推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对于松散涣散、团干部空缺的团支部,上级团组织要及时对其进行整顿,在组织健全、工作正常开展起来后,再进行“推优”工作。
第二十三条 “推优”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级党团组织必须严肃认真地开展,避免片面性、随意性,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严禁拉关系、送人情。
第二十四条 各级党团组织对“推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凡违反有关规定而被作为推荐对象的必须纠正,并在团支部大会上公布。对有关责任者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沧州师范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沧州师范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2、申请入党的团员登记名册
沧州师范学院
2020年1月1日
沧州师院党政办公室 2020年1月1日印
附件1:
沧州师范学院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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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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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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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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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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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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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团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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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内外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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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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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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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思想 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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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支 部 评 议 意 见 |
入党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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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支部大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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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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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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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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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支部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
团 总 支 意 见 |
团总支书记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上级 团委 审核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党 总 支 意 见 |
党总支书记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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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推荐单位、校团委各一份。